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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华钢管桩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
2012年7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管桩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阻碍或实质性损害威胁。
此外,该公告还将终止对部分钢管桩产品进行损害调查质询,这类产品包括符合ASTMA252及类似标准、外直径标准尺寸小于等于3.5英寸和外直径为6英寸(85mm~168.3mm)的产品,但不包括既满足ASTMA252 标准中1~3等级,又满足API5L标准、用与桩基的外直径标准尺寸小于等于3.5英寸和外直径为6英寸钢管桩产品。
2012年5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管桩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63000.14、73063000.19、73063000.24、73063000.29、73063000.34、73063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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