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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

第三国转口贸易--国际贸易的一程特殊方式 

面对贸易壁垒的多种应对和变通方法

      近年的中国外贸出口危机用内忧外困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人民币升值、原料价格大幅上涨、出口退税税率降低、新《劳动法》实施后国内劳动力成本的上升等因素构成内忧的主要表现形式;从外困方面看,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层出不穷的来自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各种贸易壁垒,如各种各样的产品认证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均阻碍着中国出口产品的采购商的采购行为。而以往中国制造在国际上最有亮点的竞争优势就是享有价廉物美的美誉,价格优势非常明显,在上述各种国内因素作用下,中国产品的价格优势正在削弱,如再遭遇反倾销等关税壁垒,无疑是雪上加霜

 

      国外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是一种贸易保护措施,构成关税壁垒,在不同产品遭遇反倾销情况下,为了保住海外市场,我国部分企业有一些不同的应对方法,试举例如下:

 

      1、海外设厂绕过反倾销:如我国电视机遭欧美反倾销大棒打击下,纷纷在海外设立海外生产或者组装基地,得以突出重围。

      2、通过灰色清关渠道,由进口国的报关代理公司或者运输公司做一条龙的门到门的包税包清关特殊服务。

      3、通过第三国为中转地,配套第三国的全套出口文件,以转口物流这一特种物流的形式,将中国产品转口到相应的进口国。

      4、化整为零,出口主要配件产品,规避整车的反倾销。比如中国自行车在整车遭到反倾销的情况下,很长一个时期以这种方式变通出口。

      5、应国外进口商的要求,降低出口产品的申报价格,为国外进口商提供规避反倾销税的便利条件。

      ……等等方式,渠道不同,操作方式也不同。

 

第三国中转的主要流程简介和成本比较

      本文探讨的,就是中国产品在遭到反倾销情形下,如何操作第三国转口而达到成功规避反倾销的目的:

    转口与直航成本比较

      直航方式:成本=直航海运费+正常关税+反倾销税

      转口方式:成本=头程海运费+中转换柜配套文件费+二程海运费+正常关税

 

      上图图示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在做转口货运的情况下,物流方向如何安排以及与直航比较,国外进口商的进口物流、清关成本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首先我们看图示上方,从中国直航到进口国目的港的情况,进口商清关前的海运费非常简单,就是一个直航海运费。但是,在清关时,要被征收双重关税,一是正常关税,二是反倾销税,比如说欧盟对进口节能灯的正常关税是8%,对中国节能灯的额外反倾销税却是66%。然后我们看图示下方,经过第三国中转的情况,全程海运由头程和二程两程海运构成,中间还有一个在中转港的换柜操作,由于在中转港换柜的同时,配套了第三国原产地证书及相关的全套出口文件,二程提单的Shipper变更为第三国CO的申请人,二程提单签发的启运港为中转国港口,以此来避开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税。

 

      经过第三国中转的转运方式,在服装、纺织品配额时代,已有一些国内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这样操作,由于一些服装类产品需要打上产地标,许多中国制造的服装,先到第三国打上第三国产地标,用第三国配额转口到欧美国家,行业内形象地称这种转口方式为换马甲方式。随着配额的取消,纺织品服装(被反倾销的种类除外)不再需要转口,但国外反倾销的产品和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的国家越来越多,一旦中国的某一类产品被国外一个联盟(如欧盟27国)或国家裁定倾销案成立,并课以高额反倾销税,面对这个高高的关税壁垒,如果你无法愈越,又无法变通,进口商就会转而向其他国家的制造商采购,对于中国出口企业来说,则意味着原有市场的丧失或萎缩。因此,第三国中转的出口方式,现在越来越多地为服装纺织品以外的出口企业所采用。

 

      虽然,采用转口方式,在货运过程增加了中转环节,整个物流航程有所加长,海运成本,中转成本,文件配套成本,会比直航方式高许多,但因此而规避的高额反倾销税,则更为可观。以上述节能灯转口案例的具体数据来略作比较:一个20’柜的节能灯,货值4万美元,除正常关税以外的额外反倾销税为2.64万美元。而采用转口方式,全部转运的费用减去直航海运费,增加的成本在4000美元以下,即额外费用可控制到货值的10%以下;如果以40’柜装运,额外增加的转运费用则可以下降到货值的5%以下。

 

      当然,具体产品,要根据具体产品的货值、裁定的反倾销税率来分析转运的成本优势,一些低值、体积大或重量重的,反倾销税率不高的产品,是不适合做转口的。

 

      用第三国转口的方式,规避反倾销的前提是:在已有针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裁定成立的情况下,才可以有选择地决定是不是采用第三国转口。前面已经讲过,规避反倾销的方式方法有多种,第三国转口只是其中一种,在实践中,没有一种方式是十全十美的。在这里可以打个比方:在一个亮起禁止通行的红灯的十字路口,有的司机选择了等待几十秒,而有的司机会选择掉头找别的通道绕行……,而反倾销裁定成立的高关税红灯亮起的时间,往往是五年,甚至再来一个延长,比如说欧盟对中国自行车反倾销的持续时间已超过19年,期间又经历了反倾销税的再提高,范围又从整车扩展到零件,使我国自行车行业饱受反倾销之苦,在这种情形之下,恐怕等待红灯绿灯,只能算是一种最消极的办法;遇到红灯绕道行,则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第三国做转口物流?

      选择采用第三国中转方式,绕道出口,那么,绕哪一条道?怎么样选择绕道途径?什么样的渠道更安全?

 

      这个不仅是货代关注的问题,也是货主比较关心的问题。例如:欧盟开始对中国、越南鞋反倾销之后的短短一两年间,从澳门转口,以澳门为原产地的鞋大量地出口到欧洲,招致欧盟怀疑:这个只有几十万人口基数的弹丸之地,哪儿来的如此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产能?一番反规避调查之后,立马封杀了澳门原产地证,裁定澳门产的皮鞋出口到欧盟与中国产品一样,加征16.5%的反倾销税。这个事例说明:绕道港澳转口,虽然绕道的运输成本低,但是,一些本已不适宜在港澳生存的产业,现在又借用它们的原产地证申报出口,本身已值得怀疑,再加上短期内集中地、成倍地使这个地区出口量猛增,岂有不遭封杀的理由?何况港澳地区特有的中国因素,能不让人怀疑吗?

 

      根据实际的操作经验,通常情况下,应选择比较适合劳动密集型产品行业生存的,有一定人口基数的,与中国产品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发展中国家,做为第三国中转的候选国。此外,因为涉及货柜的中转换柜操作,该第三国本国或在其附近还必须有可供中转的处于国际航运区域中心的国际中转港和保税仓库。

 

      比如东南亚的巴生港,林查班港,具备了上述条件,是比较理想的中转港,东南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具备一定的与中国强势出口产品类似的产品的生产能力,利用这些国家的相应生产企业申请的CO或者FORM A,以及配套的全套出口单证,非常适合为中国产品配上马甲

 

第三国转口的两个重要环节

      第三国转口或者称为第三国转运,第三国中转,在本人看来,属国际物流中的一种特种物流,它绝于不是,也不会成为一种主流的货运形式,但这种特种物流之所以能存在,是因为它能解决部分货主的特殊需求。而能操作这种转口物流的货代公司,由于能为客人提供一套产生延伸服务价值、增值服务内容的物流方案供客人选择,更能为它带来稳定的客户。

 

由于篇幅所限,在本文中不可能对第三国转口的各个环节面面俱到地进行阐述,只能摄取其中比较重要的两个环节略加论述:

 

其一、第三国原产地证(COFROM A

      出口商品的原产地证,英文:CERTIFCATE OF ORIGIN,简称COC/O,而FROM A是原产地证的一种,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的凭证。进口商持CO申报进口,享受普通关税,持FROM A申报,则享受特惠关税。原产地证是商品的出生证或者国籍证明护照,在中国某一类商品被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反倾销的情形下,持中国原产地证申报进口,则将征收反倾销税。如果选择转口方式出口,中转国,也即第三国的原产地证则成为必备文件。配套这个必备文件,需要关注几个要点:

 

      1、要通过真实、合法、有效的渠道获得第三国原产地证书。而不能用造假影印的方式去获得。

      2、申办第三国原产地证的企业最好是生产型企业,其次是出口型贸易公司,必须是真实运作的公司或工厂,而不能是皮包公司

      3、转口的商品,应该是第三国有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生产、出口的,而不能是该国根本没有这个产业或完全没有生产能力的产品。

      4、申请第三国原产地证的时间,应该与货物从中国出口到第三国中转港口的头程到港时间相吻合,使之与二程船期基本保持同步。

      5、与第三国原产地证书相对应的装箱单、XX、提单以及第三国出口证明等全套文件必须保持一致,使转口物流的货柜流向与文件出处不致出现自相矛盾的地方。

 

其二,转口货柜在第三国港口的换柜操作

      头程货柜到达第三国中转港口,由于该货柜并不进入第三国销售,因此,在中转港口的保税仓库办理中转换柜,并不产生当地关税费用,但是会产生中转申报、卸柜、装柜等费用,这个换柜环节在中转港用英文表述为“TRANSLOADING”。在第三国转运流程中,换柜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一些做转口的货代公司有时过于自信,头程航班到达中转港后,为了节省换柜费用,进行免换柜转航班的冒险操作,往往出问题就在这个环节。曾与同行交流中,一位业内人士谈到自己的一次失败操作,追悔莫及。明白个中奥妙的货代人士应该一看就知道,是否进行换柜操作,关系到货柜来源与原产地证出处是否吻合这个关键因素,千万不可大意。

 

      可以说,实施反倾销是一个国家的政府行为,上升一个层面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一国对另一国产品采取反倾销,如果引起对方的相应报复性措施出台,会引发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战。那么,出口企业与进口商达成默契,设法规避贸易战、贸易壁垒给企业自身带来的损害,那纯粹是一种民间的企业自救行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自救,完全在于企业权衡利弊之后,自主地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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